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统筹抓好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作者:徐颖(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制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报告还要求“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自我革命是革命者的初衷,是中国共产党优秀的品格。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改革、发展、完善。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等多个方面,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迈上新的台阶,我们必须统筹抓好如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使命,都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的具体表现。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前提条件,是办好中国一切事情的根本要求。从具体方面来讲,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确保党的领导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不偏,政治原则不改,政治道路不变,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进一步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为目标。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党的决策协调作用,突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确保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就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党员干部主体责任,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关键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自我革命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四,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综合执政能力;要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党自我革命的创造性;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确保党内政治生态得到可持续净化。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精华,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我们党一向十分重视理论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长久之策,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的环境之复杂、任务之繁重、挑战之激烈、矛盾之突出前所未有,我党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将我党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
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明确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现实、重要性、紧迫性,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解决好“三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努力使自己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三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坚持学思用贯通,就是要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来思考问题,用先进的思想和理念来指导实践。坚持知信行统一,首先必须知,知就是学习、了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只有知才能信;通过了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建的信任感,并用以指导实践,这就是行。主要目标就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而崇高的信仰,锤炼党性的摇篮,指导实践的总方针,推动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
四是强化理论武装,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不断促进两者相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让党员干部必须懂得党的自我革命在党的历史中的重要性,同时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我们党一向重视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吸收精华,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党的干部是党的火车头,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关键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这为新时代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制定了标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任之一,需要我们党走泥泞、涉险滩,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正视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向自我开刀,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所有这些,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为支撑和担当,否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就难以实现。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突出政治标准。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首要标准。首先要看政治上是否合格,主要看政治上是否清醒,政治立场是否坚定等,这也是选拔干部的前提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来选拔任用人才,将好干部的标准用在实处落在实处。
其次,坚持选人用人的导向标准。首先必须要有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按照事业为上的标准选贤任能,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任用干部,要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标准来要求干部,在把好政治关的前提下,把好廉洁关,业务关等。
再次,综合施策关心培养锻炼干部。既要加强对干部的严管,坚持全面管理常态化,全面监督常态化,又要增进对干部的厚爱,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要关心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要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重视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培养,要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工作等;干部要注重实践锻炼,要在实践中磨炼意志,要在实践中提高专业素养,培养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增长综合本事和才干,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能力。
最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部要正确对待政绩,组织要客观评价政绩;要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要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我们要从根本上认识“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的重要性,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党的组织体系是根据党章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它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具有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和组织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保证。我党严密的组织体系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使命。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使命具有法定的效力,各级党组织要将各领域群众组织好,要齐心协力、上下贯通、通力合作,不折不扣完成任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又是党组织直接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党中央的一切决策部署都必须通过基层来推进实现,所以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要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行动力、战斗力,将党建工作贯穿于基层治理全过程,将党建活动建立在乡村振兴的各个环节,“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不断加强完善党建工作。要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建重在质量提升,事业单位重在整体推进;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公司治理与党建工作的结合,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等要加强党建工作,各种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也不能放松;“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要加强和改进对党员教育管理。
第四,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制度。既要保障党员干部充分行使党内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又要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党风就是指党的作风,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一贯表现。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必须强调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党的自我革命的行为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党的自我革命的成果必须得到群众广泛的赞同;必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自我革命就是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是一个否定与自我否定的过程;必须有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自我革命要有谦虚谨慎的胸怀,要有艰苦奋斗的品格;必须有民主集中制的作风,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导下进行。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的规范体系的必然要求。
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崇高品质、道德情操、精神风貌,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们党建党、管党、治党重要法宝,必须大力弘扬。
要锲而不舍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项规定是我党转变作风的总动员令,既抓思想引领又抓行为规范,既明确纪律规矩又严格执纪问责,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由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重点在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键在持续纠治“四风”,坚决破除各种特权。
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要重点研究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绝不姑息,一查到底,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从品行上涵养浩然正气,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向重视从严管党治党,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向腐败行为开刀,从实施八项规定到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了党的建设从转变作风到党内监督的完善,从“打虎”“拍蝇”“猎狐”无禁区到查处各种大案要案,使中国共产党在刮骨疗毒中解决了一系列腐败问题,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持续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勇于攻坚克难,驰而不息反对腐败,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一是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根源于人类社会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就会生根开花结果,腐败就会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反腐败斗争不会有一刻的停息,必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二是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腐败与我党的性质宗旨从根本上是严重对立的,对党的生命力具有严重的侵蚀性,对党的战斗力具有严重的腐蚀性,对党的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一方面必须有力遏制增量,保持永远吹着冲锋号的态势,确保腐败行为只减不增;另一方面要有效清除存量,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加大反腐力度,确保彻查存量腐败只增不减。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领导干部作为代言人、代理人的腐败,各种政商勾结的腐败。
三是加强重要领域和重点对象反腐。腐败与权力关系密切,权力超过一定的范围就是腐败,权力缺乏监督就会导致腐败,现实生活中有些重要领域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地方,也是最容易导致腐败的地方,所以我们要“深化整治权力集、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坚决查处各种利用影响力进行谋私贪腐的行为,行贿与受贿具有同样的危害性,必须一同查处,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危害大、隐蔽性强,要重点惩治。
四是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腐败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反对腐败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当务之急重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目标是绝不让一个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党的二十大提倡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利于为国际反腐败事业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我们要深刻理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其他几个方面重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前提条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能确保自我革命的正确方向;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自我革命提供人才支撑;党组织为自我革命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以严的基调强调正风肃纪是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是必然追求,这七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支持,一体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迈上新台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